问题 | 如何认定行贿罪和不构成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行贿罪进行定义和判定时,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为了获得不正当好处而向公职人员赠予财务。
如果是因非自愿且被要求给予财物,同时也未从中获取任何不当利益,那么此种情况并不属于犯罪范畴的“行贿”。 另一方面,若公职人员并未利用其职务权限为第三者争取相关利益,或者所收取的财务并非因其职务所产生,这种情况则无法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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