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回扣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行贿罪中的回扣进行界定时,一般应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考量。
倘若所涉及的回扣行为旨在谋求不当的经济利益,并且这种行为主要表现为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金钱或其他贵重物品,那么便有理由将之判定为行贿犯罪。 举例来说,在商业活动的谈判和协商过程中,如若存在着为获取不公正的市场竞争优势或者特殊待遇而向相关人员支付的回扣现象,则此类回扣无疑将被划归到行贿的范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回扣的具体形式不仅限于现金形式,还可以是各种礼物、服务等等,然而其核心价值在于此类回扣是否承载了谋求不当经济利益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