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有何目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求主观上必须是基于故意的心态,且唯独谋求不正当利益方能达到该程度。
所谓不正当利益,首先涵盖了非法利益这一范畴内的事物,其次还包含通过谋取违反政策法规、工作规章、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等途径所获取的利益。 然而,若因受到他人胁迫而被迫给予财物,在此过程中并未获得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则不能认定为行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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