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套取国家资金3万元构成贪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三万元幅度的国家资金套取事项,能否被视为构成贪污罪的事实,不能单纯地根据涉案金额进行裁决与衡量,而应全面综合地考察行使人的主体身份属性、主观犯罪意识以及具体的行为操作手法等多元重要要素。
在此情境下,若涉及的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借助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力优势,采用非法手段对国家资金进行套取,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贪污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并不具备国家公职人员的资格,那么其行为可能会被归类于其他相关的犯罪类别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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