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公司业务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占公司的业务活动未必会被判定为职业贪污犯罪行为。
所谓职业贪污犯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中的从业者,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物流入个人手中,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仅凭直接强行争夺业务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被视为职业贪污犯罪,除非在此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如擅自截留业务收益等方式,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益,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职业贪污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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