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是不是继续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并不属于继续犯的范畴。
贪污罪所特有的表现形式即为实施者借助职务之便,在未经合法途径的情况下,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 这类犯罪行为往往在非法获取财务的过程中已经实施完毕,此后对该财物的持有状态其实并非犯罪行为的延续。 继续犯则是指对于同一被害人或客体的犯罪行为从着手展开直至完全结束为止,其犯罪行为和违法状态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同时存续的现象。 然而,贪污罪却无法契合上述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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