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为别人谋取利益算受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若行为人并未替他人争取任何实质性的利益,便难以被判定有实施受贿罪的嫌疑。
然而,对于受贿罪而言,其主干犯罪构成需具备两个要素——即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钱财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以及在获得这些财物的同时,承诺将为之谋求某些具体、明确的好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并未实实在在地替他人争取到任何具体的好处,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受贿罪,例如,当他在收取他人财物的时候,已经做出了承诺,表示会为对方争取某种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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