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什么时候判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贪污案件进行判决时,量刑结果往往需要依据各种综合因素来确定,诸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是否真心诚意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及其造成的后果等等方面。
若被告人的贪污涉案金额较低,并且能够积极主动地向相关部门退还赃款,同时还拥有良好的悔罪态度,并未表现出存在再次犯罪的强烈意愿或者可能性,并且其本人生活所在的社区亦未受到任何显著的不良影响等多重因素,那么则有可能会被授予缓期执行的处罚。 然而,具体判断的标准将会因为案情各异、情况繁杂而有所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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