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2000元是否适用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并非仅仅依据单一的金额标准——即2000元进行判定。
对于行贿罪的立案,我们需要全面考量诸多复杂且相互关联的要素,包括行贿行为的动机、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国家利益所带来的实质性损害等等。 通常情况下,当行贿数额达到或超过三万元时,便应依法以行贿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行贿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同时存在向三名以上人员实施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或者岗位调动等特定情形的话,同样应当被认定为构成行贿罪并予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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