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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经济工作人员是贪污罪主体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此种特定情况之下,集体经济组织从业者具备成为贪污犯罪行为人的资格。
当他们被国家行政机构、国有控股公司、产业实体、公共福利单位以及人民团体所委派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时,倘若他们借助自身职务的方便条件,采取侵占、盗窃、诈骗甚至其它违法手段去非法掌握并占有公共财产的话,那么他们便涉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构成了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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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2:4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