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主体为特定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及与此等同的相关从业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特指伴随职务而出现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人士: 1.在国家机构中担负职能的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 3.国家部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慈善团体等机构中任职的工作人员; 4.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均可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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