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步骤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步骤是怎样的? 1、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准备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四、刑事案件没有口供可以定罪吗? 刑事案件没有口供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主要就是进行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没有权利直接向法院起诉,若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及当事人,公安机关可以对检察院的决定申请复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