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长是否是贪污罪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境中,村长亦得充任贪污犯罪之法律主体。
倘若村长在协助各级人民政府进行行政事务管理的过程中,滥用其职责权限,从而非法掌有、侵占公有财产,将视此行为构成非常严重的贪污罪。 然而,若仅为处理涉及其所辖村落的内部事宜,通常并不视为符合贪污罪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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