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主体内容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是作为特殊违法主体的存在,这其中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被国家行政机构,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进行管理和运营国有财产的相关工作人员。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指那些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承担职务的工作人员; 由国家行政机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执行公务的人员; 以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在公共事务领域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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