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和受贿罪有哪些方面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特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之时,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职权和方便条件,通过隐匿、盗夺、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方式,非法获取、占用属于公众所有的财产的犯罪行为。
相对而言,受贿罪的主体同样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同样是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人获取不当利益。 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贪污罪的主观倾向更注重对公共财物的侵犯,非法据为己有; 而受贿罪强调的则是公职人员以非法手段接受他人财物并为此人谋取私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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