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辅警是否构成贪污罪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辅警角色本身并不符合贪污罪主体认定的标准。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贪污罪的主体通常限定为享有国家公职身份的人员,而辅警这种角色并不在此列。 然而,若有辅助警察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益性组织等正式受权管理、经手国有的财产,并且在此过程中,该辅警利用自身职务上所具备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这些国有资产,那么很有可能就会涉及到贪污罪的犯罪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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