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从轻处罚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贪污罪实行从轻处罚的判定,往往会综合多方因素进行考虑,包括:犯罪人员是否有自首的良好情节,即是否能提前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且提供真实、完整的犯罪线索;
是否积极整改,如在犯罪发生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给国家财政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以及,在侦查机关正式予以起诉之前,是否真心反省悔过并积极表现立功以求赎罪。 此外,对于那些初次接触贪污事业,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未导致重大不良影响,或者是在多名罪犯参与的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位置较为次要的人来说,他们同样存在获得从轻处罚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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