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400元能构成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四百元的数额尚未达到需要被判定构成行贿罪的程度。
就行贿罪而言,涉及的金额通常要求具备一定的严重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为谋求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给予财物的行为被认定为行贿罪。 此外,在经济活动的日常交流中,如果违反了国家现行规定并向国家公职人员给予财物,且金额达到了较大的水平,或者以各种名义给予国家公职人员以回扣或者手续费等支付形式的,也将按照行贿罪进行处罚。 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对行贿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执行存在差异,一般认为,行贿数额超过三万元方可视为达到立案标准。 因此,四百元的金额通常无法满足行贿罪的立案条件。 尽管如此,即便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此类行为仍然属于不道德且非法的范畴,有可能面临其他法律法规或纪律处分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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