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中的侵吞是指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里边儿的这个“侵吞”就是指那些人利用自己的工作地位和权力,把大家都可以拿到手并且归他们管理的公共财产给偷偷地霸占为私有物。
侵吞的方法五花八门,比如说把本来应该归大家用的公款、公物直接给拿走变成自己的; 再或者就搞点假账本虚报一下支出之类的手段,把从公共财物里面挖出的利益全都藏起来不告诉别人。 那我们怎么才能知道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构成侵吞?其实,关键要看这些人是不是真的利用了他们的工作地位和权力,还有他们是不是真的有把公共财产当成自己的去随便挥霍这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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