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如何鉴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贿罪乃是指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向国家机关、国有单位或其他公职人员支付财物的犯罪行为。
对于行贿罪的认定,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大关键因素: 首先,该罪名的成立需满足行为人主观意识中存在谋求不正当地利益的目的这一必要前提; 其中,“不正当地利益”不仅包括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利益,还包括要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协助或便利条件而获取的利益。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向他人支付财物的行为。 支付的财物形式丰富多样,既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甚至是财产性权益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支付财物的,构成行贿罪。 此外,在经济活动中,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支付财物且数额较大者,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支付回扣、手续费的,均应视为行贿行为予以惩处。 然而,如果行为人因受胁迫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支付财物,但并未因此获得任何不当利益的,则不应认定为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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