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校长算贪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校园校长是否触犯贪污罪行的问题,需依据具体的行为表现和情境因素进行精确判断。
贪污罪,即指身处公务职位者,利用职务上所享有的职权或方便条件,通过秘密侵占、隐匿财产、欺骗财会数据以及采取其他非法手法,对公共财物予以非法占有和处分的违法行为。 若该校校长身份符合国家公职人员之范畴,并确实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贪污罪。 举例来说,校长可能会虚构学校各项支出,将公款私自挪用; 亦或是接受供应商的贿赂,为其谋求不当利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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