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的立案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受贿行为的案件,我们确认,立案所需的关键证据大致可概括如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行贿方的证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关于行贿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数额以及受贿方的索贿或者接受行为等详细情况的陈述,无疑构成了此类案件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之一。 其次,受贿方的供述与辩解同样不可忽视,其中既包括对受贿事实的明确承认或者坚决否认,也涵盖了相关的解释说明。 再者,相关的书面证据,例如财务账簿、银行流水记录、合同协议等等,这些都能够清晰地反映出资金的流动方向以及非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 除此之外,实物证据,比如受贿所得的财物等,同样具备强大的证明力。 最后,证人证言,例如了解受贿情况的其他相关人员所提供的证词,同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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