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主动投案可以减轻处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形中,受贿人员主动向执法机关投案将有可能降低其所面临的处罚程度。
当犯罪实施后罪犯能积极主动地向警方报案,并且在司法程序中全面且诚实地陈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便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自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自动投案,并且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如实交代的,应当被认定为自首。 对于那些自首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他们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尤其是对那些犯罪性质相对轻微的,甚至可以给予罪犯完全的豁免处罚。 ”通常而言,如果受贿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并且表现出真诚的忏悔和反省之意,那么在量刑过程中,法官将会充分考虑到这一重要情节,从而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决。 然而,具体的量刑减轻幅度,还需结合受贿金额、受贿情节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后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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