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时发生行贿受贿罪追诉期是从什么时候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贿罪和受贿罪的投诉时效,自犯罪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这里所说的“犯罪之日”通常指的是犯罪证据确凿且定案成立的那一天。 对于行贿罪和受贿罪来说,犯罪行为的实施日期往往被视为犯罪之日。 然而,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连续的情况,则应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投诉时效。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各不相同,因此其投诉时效也会相应地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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