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不成立行贿款退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倘若某项涉及行贿行为的行为构不成行贿罪名,则相应的行贿款项理应退还回来。
然而,行贿罪名的确立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构成要件,若经由深入的调查和严谨的审判,最终判定该行为并不符合行贿罪的定义,那么所涉及到的款项便应该立即归还给当事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任何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物,都必须进行追缴或责令其退赔; 对于被害者的合法财产,也应及时地予以返还; 而对于违禁物品以及用于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则必须予以没收。 所有没收的财物与罚金,均需一律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受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相关法律程序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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