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数量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行贿罪的数量认定,相关的证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行贿人的自白和证人的陈述,这些陈述应包含行贿行为的具体时间、发生地、行贿对象以及涉及到的贿赂款项数额及其支付方法等详尽信息;
其次是来自受贿人的供词和证人证言,它们对于确认行贿事实和探讨相关的变数有着重大意义; 此外,银行转账记录、资金往来的凭证等重要书面文件,也是认证行贿资金走向及数额的关键依据; 至于财物的交接纪录、签收凭证等,则可以用来证实行贿财物的实际交付状况; 最后,通信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数据,也有可能包含与行贿行为有关的重要沟通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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