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指哪些机构工作人员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内,涵盖了以下几个类型的相关机构和其工作人员:首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来说就是在各级国家政权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军事管理机关中,从事公务活动的正式职员;
其次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附属工会组织中的执政人员; 第三种情况则是指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任派遣到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官员; 最后一种特定情况是,其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公共事务职责的人员亦在此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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