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三年半可以减刑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犯贪污罪而被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者,若符合特定法定条件,仍有可能获得减刑处置。
减刑决策需全方位审视该犯在服刑过程中的各项表现,包括是否真诚地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现出深深的悔意; 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狱内部的规章制度; 是否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改造,努力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 是否积极参与各类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活动; 是否积极投身于劳动生产,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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