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房屋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第二条 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继承房屋评估费怎么缴纳? ①如果所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以下或者100万以下的部分,则评估费按照房产总价值的5%进行收取。 ②假如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1000万的,则1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2.5%进行收取。 ③再甚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0—2000万的,则1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1.5%进行收取。 ④更甚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2000—5000万的,则2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8%进行收取。 ⑤如果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5000—8000万的,则5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4%进行收取。 ⑥假如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8000-10000万的,则8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2%进行收取。 ⑦如果所需要评估的房价的总价值甚至高于10000万的,则10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1%进行收取。 并非所有的公民在继承房屋等财产的时候,都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手续,但不少人会因为想要降低后期因为继承事宜与他人发生纠纷的概率,就选择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的请求。对于此种提出公证请求的情形,需要向公证处缴纳公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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