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受贿罪追诉时效到了还追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贿受贿罪的追诉时效原则上当法定时限到达时便不再进行法律追诉,但在此过程中如出现了特定法定情况,则可能会有所例外。
这里提到的追诉时效,其实是以刑法为依据,用以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对于行贿受贿罪而言,其对应的追诉时效则需参照犯罪行为所处的法定最高刑加以确定。 若相关犯罪行为已超出了此期限,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不会再启动法律追诉程序。 然而,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该犯罪行为展开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分子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此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那么同样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以下期限后将不再进行法律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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