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又称“临时刑事羁押”,是由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案件的调查过程中,为了应对法定紧急状况而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他们个人自由的强制措施。其主要构成要素涵盖了以下方面:当行为人正处于预备犯罪、实际实施犯罪或是在犯罪完毕之后立即遭人举报的情况下;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其为罪犯的;在其周围环境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犯罪行为发生后,行为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或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措施。主要适用于预备、实施或刚完成犯罪被举报、被指认、有证据、逃跑、销毁证据、身份不明或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 二、刑事拘留贩毒人员能拘留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贩卖毒品所导致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其间包括提请延长最多30天的逮捕审查以及获准后最长7天的逮捕执行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贩卖毒品被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公安机构通常会先行对涉嫌犯罪者实施刑事拘留,随后展开深入的案件调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贩卖毒品怎么处罚 涉毒事件乃是极其严重的刑事罪行。在侦查过程中实施的刑事拘留仅属于强制性手段,而非最后的惩治结果。针对此类行为的定罪与量刑问题,主要依据涉案毒品种类以及毒品交易数量、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定。例如,贩卖鸦片超过10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达到50克以上乃至其他大量毒品交易,都将面临15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没收其全部财产。贩卖鸦片达到200至不足1000克间,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出10至不足50克,以及其他毒品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将会受到7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若贩卖鸦片未达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低于10克,或是其他少量毒品的交易,将被判处3年及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处以相应罚款;如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刑事拘留是公安或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措施。主要适用于预备、实施或刚完成犯罪被举报、被指认、有证据、逃跑、销毁证据、身份不明或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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