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中的谋取利益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受贿罪中的“谋取利益”进行判断时,所需的证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行贿者提供的证言,他们应详细阐述自己为何通过向受贿人输送财物来实现个人利益,同时也需要说明这一利益究竟是什么及其获取方式。
其次是受贿者本人的自愿供述,承认自己确实收到过这些财物且存在为了行贿人谋求私利的行为。 此外,还需参考相关的书面证据,例如合同、文件、批示等等,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受贿者是如何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争取到了实际的利益。 最后,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一环,例如其他了解内情的同事、下属或者与此相关的人员所提供的证词。 当然,实物证据同样不可忽视,比如受贿所得的财物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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