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对象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所涉及的对象主要为公共财物与国有财物两大类。
公共财物,即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专门用于扶贫及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等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人民团体进行管理、使用或运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私人财产,均应视为公共财物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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