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是谁取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置贪污类罪行的调查取证环节中,通常情况下需要众多不同领域的相关机构积极协同配合以达到良效。
首要任务当属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等专业侦查机构,他们所承担的职责就是紧扣目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调查策略,全面精确地获取各种有力证据。 其中,收集到的证据种类繁多,如犯罪嫌疑人的财务信息数据库、其名下的银行往来账单、与案情相关的各类合同法律文书以及关键性证言等等。 在此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种审慎而周密的侦查程序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对证人进行详细访谈、实施针对性的搜查行动、适时地扣押并保管可靠的物证和书证等。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在贪污类刑事案件的取证环节中,审计部门同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通过专业的财务审计,全面审查和分析可能涉及此案的各种财务数据和凭证,针对性地提出审核意见并公之于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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