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如何规定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乃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采取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手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严重犯罪行为。
对于此类严重侵犯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现行法律法规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相应规定中:“国家工作人员若在其职务活动中,运用职务之便,针对公共财产实施侵吞、盗窃、诈骗等非法占有的行为,即视为构成贪污罪。 同时,明确规定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众团体委托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的人员,如果也在其职务行为中对国有财物非法占有,则应依照贪污罪论处。 另外,与前两类所述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犯罪行为的,将以共犯予以处理。 最终,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依据贪污金额及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确定。 一般情况下,贪污数额较大或是具有其他较重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而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致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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