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给回扣属于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向对方提供回扣的销售行为,能否轻而易举地被视作构成刑法上的行贿犯罪,还要综合考虑诸多具体情况。
总体而言,当卖方为了取得非法或不当的商业利益,有意向买卖之间的对方单位或人员出具数额较大的回扣时,便有可能涉嫌触犯行贿罪这一严重犯罪。 具体而言,所谓行贿罪,乃是指行为人为追求不法或不当之利,向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产性利益的行为。 而在商业活动中,涉案回扣系向并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所发放,并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话,亦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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