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是不是身份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受贿罪无疑属于身份犯的范畴。
所谓“身份犯”,是指依据特定的身份要素作为其构成要件之一的犯罪类型。 在法理学分类体系中,受贿罪乃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主动向他人索取钱财或非法接受他人财产馈赠,并且积极为他人谋求形式上合法的利益以从中获益这样一种不正当行为。 就此而言,构成受贿犯罪的主体,即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也是其客观行为构成要件中的核心因素。 明确规定,这类犯罪主体必须由担负国家机构职能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来担任。 而这里所提到的“国家公职人员”,实际上是指国家各类机构中原从事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 无论是国有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职员,还是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公务员,又或是受委派出任于非国有性机构进行公务管理的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务行为的个体,皆可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并因此具备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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