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既遂未遂标准怎么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如何界定受贿罪既遂和未遂这两个不同的犯罪状态,其核心问题在于受贿行为是否已经完全实施完毕。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受贿人为他人获取了实际的物质利益,并且已经实际地收取了他人所给予的财物,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被视为受贿罪既遂。 然而,如果受贿人虽然已经开始实施受贿行为,但是因为受到意志之外的因素影响,最终没有能够实际地收到他人所提供的财物,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被判定为受贿罪未遂。 例如,当受贿人已经明确表示愿意接受他人的财物,并且承诺为他人谋求利益,但是在实际获得这些财物之前,由于被相关部门查处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计划失败,那么这种情况就应当被认定为受贿罪未遂。 另外,如果受贿人和行贿人之间已经就受贿事项达成了共识,尽管财物尚未实际交付给受贿人,但是这些财物已经处在受贿人可以自由支配和控制的范围之内,那么这种情况同样应当被认定为受贿罪既遂。 总的来说,要准确地判断受贿罪既遂还是未遂,关键就在于受贿人是否真正地收到了他人所提供的财物,以及他对这些财物的掌控程度究竟如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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