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上没有公证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在双方签字之后,本身就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出于自愿,针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 只要该协议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也就是双方都签字确认了,那么在实际离婚的时候,就会对双方产生相应的约束力量。 需要明确的是,公证并非离婚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公证仅仅是一种对协议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确认的手段而已。 倘若双方在签订完离婚协议之后,并没有去办理公证手续,但是在进行离婚登记的过程中,该协议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仔细审查,并且被确认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那么它依然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保障。 不过,如果其中一方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又产生了反悔的想法,并且经检查发现协议内容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明显有失公平的情况,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协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公正的判决。 总之,未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有效的。 但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诸如对方反悔等方面的挑战,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更加谨慎和细致。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打算离婚,他们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包含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但未办理公证手续。之后小朱反悔了,他认为协议没公证应无效,还声称协议可能存在不公平之处,小李不同意,认为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没问题就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离婚协议只要双方自愿签字,满足形式要件,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问题,即使未公证也有效。 2、小朱若认为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或显失公平需有证据,否则不能仅以未公证和反悔为由否定协议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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