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法关于高管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 一、企业破产法关于高管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破产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补偿金,需要以此为基数来计算。当然我们国家《民法典》将于2021年1实施,届时相关的法律将予以失效。 二、企业未依法破产能适用《破产法》吗? 企业未依法破产能适用破产法。 新《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此外,新《企业破产法》对1986年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和完善。破产无效行为在原企业破产法的第三十五条中曾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三、哪些企业破产可以适用破产法 《破产法》适用范围: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不能直接适用新破产法,其属于破产清算的,可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在我们国家,一个企业如果确实生产经营状况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此时就需要由相关的组织来进行清算,为破产作出打算,当然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在破产的时候也是可以得到支付的,按照平均职工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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