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了借条还是受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据的存在未必能够完全排除受贿犯罪的嫌疑。
要准确地判断受贿犯罪的性质,核心要素主要体现在有关人员是否真的是在利用职务上的优势地位,为他人谋求私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 假如在这整个过程中,负责职权事务的公职人员在接收别人给予的财物时,确实出示了借据,但是从本质上看他们并没有所谓真正意义上的借款目的以及偿还债务的经济实力,甚至是在两者都清楚明白的前提下,根本就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那么即便有借据作为凭证,也不能排除其构成受贿犯罪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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