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无期徒刑可以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文规定,被判决处以无期徒刑之犯罪人,于其执行期间若能够恪守监规、积极接受教化改造且确实展现悔过改正之良好状况;
抑或是有立功业绩可供考量,便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无期徒刑犯的减刑操作,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必须不少于十三年。 在此前提之下,如若受贿罪行的被告满足减刑条件,诸如具备较强的悔过改正意愿或拥有显著的立功表现,即有权提出减刑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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