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被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项指涉的是受贿犯罪案件中,金额大小以及其造成的恶劣程度与其所应承担刑事责任之间具有紧密关联性。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嫌的金额较大或者存在着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话,审判机关将判处当事人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对其实施罚金惩罚;反之,如果涉及到的金额庞大且出现了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时,那么法院将会判决被告人3年以上甚至到1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会同时对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措施;而若实际涉及的金额已经达到尤其巨大的标准,甚至还出现了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时,审判庭则会判处被告人1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同样也伴随着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可能性;最后,当涉嫌的金额极为庞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极度重大的损失时,最高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在此基础上执行没收财产。此外,多次实施贪污行为的被告人,将按照其累计所得的总额来计算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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