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警能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详细阐释,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范围包含以下几种类型:首先,国家机关中的公职人员;
其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 再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最后,以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而协警,通常是指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工作的人员,他们的职责可能涉及到协助调查、巡逻、维护秩序等多个方面。 然而,对于协警能否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这需要我们对其是否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进行深入剖析。 若协警是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或者是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公务,那么他们便可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受贿罪。 反之,若协警并非受委派或未从事公务,亦或是他们的工作并不属于公务范畴,那么他们可能无法满足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从而无法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总而言之,协警能否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关键在于他们是否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 若符合,他们便有可能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若不符合,他们则无法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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