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生构成行贿罪主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法典中第三百八十九条的明确规订,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即为为追求不公正利益,向国家官员交付控财的个人或团体。
然而,身为医疗从业者的医师,其身份并非国家公务员,故而未能纳入国家公务人员的范畴,因此无法成为行贿罪的实施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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