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怎么罚款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明文规定,关于贪污犯罪的罚款即罚金的裁量标准,主要依据贪污金额的多寡及其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夺。
具体而言,若贪污数额适中且具备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刑罚中应附加罚金; 若是贪污数额巨大乃至具有其他更为恶劣情节的时候,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然而,当贪污数额达到极其庞大的地步,甚至对国家及民众利益造成了尤为严重的损失时,便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更进一步来说,倘若犯罪人在对其罪行进行正式起诉前所能如实交代,表达出深刻的忏悔之心,积极地全额退回赃款,并且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阻止或减小损失规模的扩大,这样的情况下往往能够减轻、降低或者免于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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