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有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追诉时效期限乃指犯罪行为历经一段特定时间后,将不再予以追究。
若挪用公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 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 若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则其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 若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已过,且未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追诉,则原则上将不再予以追诉。 此意即,若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因追诉时效的经过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进而可能被判定为无罪。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是否追诉仍可能受到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制约与影响,同时,是否实际追诉亦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其司法机关的决策。 因此,最终是否构成无罪需结合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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