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机代收货款有挪用公款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驾驶员收取货款后是否会被判定为挪用公款罪,这需要对驾驶员的具体身份属性进行全面评估,同时也要深入研究驾驶员收取的货款的本质特性以确定其是否牵涉到利用职位权限擅自动用公有资产。
在特定情况下,假如驾驶员是在国有企业、行政机构或其他国有团体中担任公务职责的工作人员,或者是由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单位执行公务任务的人员,且他们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擅自挪用了本单位的货款,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该驾驶员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然而,若驾驶员并不属于以上所述的人员范畴,或者并未滥用其职位权力挪用公有资金,那么他就不会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另外,如果驾驶员在受到刑事起诉之前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归还,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这将会使他得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机会。 因此,对于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其中涉及到驾驶员的身份属性、所收取货款的性质、挪用资金的数量、用途以及是否已经归还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如果驾驶员的行为满足了挪用公款罪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他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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