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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钱不办事是否构成受贿罪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收取好处费却未能依约履行约定事项是否构成受贿罪这一问题,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剖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严格规定,欲成立受贿罪,需同时满足以下两大要素:首先,国家公职人员需利用其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以非法手段接受他人所赠财物,并以此为他人谋求利益;
其次,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各类名目繁多的回扣、手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
若国家公职人员的确是利用职务之便接收了他人的财物,但并未为他人谋求任何利益,或者虽有为他人谋利的事实,但其接收财物的行为并未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那么此类行为或许并不构成受贿罪。
然而,倘若国家公职人员在未为他人谋取任何利益的前提下接收财物,或者在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过程中接收财物,并且此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那么这类行为很可能被判定为受贿罪。
因此,是否构成受贿罪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判断,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所接收财物的性质及数量、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接收财物是否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等等。
若收取好处费却未能依约履行约定事项的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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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3: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