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单位回扣是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明确阐述,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给予财务馈赠,或在经济往来过程中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多种名目给予回扣、手续费等类似行为的,均将被视为对这些单位实施行贿罪的行为之一。因此,向单位提供回扣这一行为实际上已经符合了行贿罪的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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